取

复制

ㄑㄩˇ

正文・子集下又部共8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子集下

又部

8画

U+53D6

取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又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386頁,第4

同文書局本: 第166頁,第4

標點整理本: 第96頁,第31

唐韻》:七庾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此主切,𡘋娶上聲。
說文》:捕取也。从又耳。
玉篇》:資也、收也。
廣韻》:受也。
增韻》:索也。
禮・儒行》:力行以待取。
史記・魯仲連傳》: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
管子・白心篇》: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
又,《韻會》: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
又,《前漢・王莽傳》: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〔註〕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逡須切,音趨。
集韻》: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
又,《集韻》:雌由切,音秋。
前漢・地理志》:陳留浚儀。〔註〕師古曰:取慮,縣名,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此苟切,音趣。杜甫〈遭田父泥飮〉詩: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;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;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
又,《正韻》:索也。
詩・小雅》:如酌孔取。〔箋〕謂度所勝多少。

又,《六書本義》:𦥔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
又,《古文奇字》: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,人與而我取也。

注解

〔取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

〔取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耳、又,五行属

〔取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又,从耳。甲骨文字形。左边是耳朵,右边是手( 又 ),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。古代作战,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。本义是([En.] 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)割下左耳。

〔取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qǔ] ⑴ 拿⑵ 选择⑶ 采用⑷ 得到,招致⑸ 消去

山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山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