寸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:倉困切;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村困切,𡘋村去聲。《說文》:十分也,人手卻一寸,動𧖴謂之寸口;从又、从一。【徐曰】一者,記手腕下一寸,此指事也。《家語》:布指知寸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一尺。又,寸者,忖也,有法度可忖也。凡法度字皆从寸。
义又,姓。《正字通》:明嘉靖中梓潼令寸居敬。
音又,叶徒玩切,音叚。庾信〈喜晴應詔〉詩「伏泉遠習坎,隂風已回巽;桐枝長舊圍,蒲節抽新寸」,叶上建、傳、堰、獻。楊愼曰:巽音蒜、寸音斷。或曰:建、傳、堰、獻在今霰韻,古音霰、翰、諫三韻通。
注解
〔寸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上,康熙部首是寸部。
〔寸〕字拼音是cùn,独体字,五行属金。
〔寸〕字造字法是指事。小篆字形,从又,从一。“又”象手形,“一”指下手腕一寸之处。“寸”是汉字部首之一,从“寸”的字往往与“手”有关。本义是中医切脉,称距离手腕一寸长的部位为“寸口”,简称“寸”。
〔寸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ùn]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,一尺的十分之一⑵ 短小⑶ 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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