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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ㄆㄚˊ

正文・辰集中木部共8画
康熙字典

正文辰集中

木部

8画

U+6777

杷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木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229頁,第4

同文書局本: 第513頁,第19

標點整理本: 第459頁,第14

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蒲巴切,音爬。
說文》:收麥器。一曰平田器。
戰國策》:秦頓弱曰:商人無杷銚柱耨之勢,而有積粟之實。

又,枇杷,果名。司馬相如〈上林賦〉:枇杷橪𣐈。〔張揖註〕枇杷似槲樹而葉長,子似杏。

又,樂器。
釋名》:枇杷,馬上所鼓,俗作琵琶。
〇〔按〕《風俗通》从手,不从木。

又,《集韻》:傍卦切,音𥟑──田器也。

又,薄邁切,音敗──義同。

又,《韻會》與欛同,柄也。
晉書・王濛傳》:濛卒,劉惔以犀杷麈尾置棺中。

注解

〔杷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

〔杷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木、巴,五行属

〔杷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pá] ⑴ 〔枇~〕见“枇”。

山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山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