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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㚔部共11画
说文解字

卷十

㚔部

11画

U+5709

魚舉切

圉的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十下反切魚舉切頁碼345頁,第8

圉囹圄,所以拘罪人。从㚔从囗。一曰圉,垂也。一曰圉人,掌馬者。

附注王襄《簠室殷契類纂》:「(甲骨文)从執,从囗。執,許說『捕罪人也。』囗,古圍字。捕罪人而拘于圍中,圉之誼尤塙。」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二十反切疑舉反頁碼841頁,第2行,第1

圉囹圄,所以拘罪人。從囗、㚔。

鍇注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十下反切魚舉切古音第五部頁碼1983頁,第2許惟賢866頁,第6

圉囹圉,

段注逗。

所㠯拘辠人。

段注㚔爲罪人。囗爲拘之。故其字作圉。他書作囹圄者,同音相叚也。圄者,守之也。其義別。《說文》宋本作囹圄者,非是。《月令》。仲春命《有司》省囹圄。孟秋命《有司》繕囹圄。注曰:囹圄所以禁守繫者。若今別獄矣。蔡邕云:囹,牢也。圄,止也。所以止出入。皆罪人所舍也。崇精問曰:獄,周曰圜土。殷曰羑里。夏曰均臺。囹圄何代之獄。焦氏荅曰:《月令》秦書,則秦獄名也。漢曰若盧,魏曰司空是也。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。云皆則不必一地。是以囗部曰囹,獄也。不連圉言。此言囹圉,錯見以明之。

从囗㚔。

段注會意。魚舉切。五部。今隷作圉。

一曰圉,垂也。

段注義見《左傳》、《爾雅》、《毛傳》。

一曰圉人,掌馬者。

段注義見《左傳》、《周禮》注,《禮記》注。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。當是古本如此。邊垂者,可守之地。養馬者,守視之事。疑皆圄字引申之義。各書叚圉爲之耳。

白话解释

圉,囹圄,用来拘押罪人的监禁设施。字形采用“幸、囗”会义。一种说法认为,“圉”是“垂”的意思。另一种说法认为,圉人, 就是打杂掌马的人。

圉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680頁,第4字
2陳昌治本第860頁,第6字
3黃侃手批第655頁
4說文校箋第442頁,第6字
5說文考正第410頁,第1字
6說文今釋第1482頁,第2字
7說文約注第2524頁,第2字
8說文探原第5035頁,第2字
9說文集注第2179頁,第1字
10說文標整第270頁,第4字
11標注說文第427頁,第10字
12說文注箋第3542頁,第2字
13說文詁林第10166頁【補遺】第17549頁
14通訓定聲第1709頁,第2字
15說文義證第880頁【崇文】第3517頁
16說文句讀第1423頁
17古字詁林第八冊,第867頁,第1字
18古字釋要第969頁,第3字